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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青岛外事学校 发布时间:2019-12-13 13:31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党章》、《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和《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此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党总支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研究干部工作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3.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4.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人请假。

5.党总支会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发。重要会议记录,须参会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二、会议议题

1.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参会委员可以提出建议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议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后召开会议。

2.各总支委员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书记室提出建议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书记审核后,办公室拟定《****学年度第*学期第*次党总支会议议题》并附相关需与会人员提前审阅的材料,于会前二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参会委员。

3.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书记沟通,必要时可提请书记撤销相关议题。

4.党总支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意见;组织实施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议。

2)研究决定学校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研究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4)审定以学校党组织名义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审定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5)酝酿提出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

6)讨论学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提请议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

7)研究制定干部选拔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对干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和任用建议。

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9)其他需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原则和决定程序

1.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应简洁、明确。

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可暂缓通过,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落实

1.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讨论情况,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

2.凡经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明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党委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办公室负责对党总支会议的决定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报告。对需要进行公示的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五、本规则由书记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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