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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青岛外事学校 发布时间:2019-12-13 13:26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校行政工作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校长负责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根据《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1.校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3.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同意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4.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人请假。

5.校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校长审核、签发。重要会议记录,须参会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二、会议议题

1.校长办公会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审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可以对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可以提出议题。

2.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包括:

(1)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

(2)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3)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招生工作、实习就业安排。

(4)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

(5)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

(6)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校舍出租出借、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7)校园及师生安全。

(8)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9)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和决定程序

1.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经校长审核后,办公室拟定《****学年度第*学期第*次校长办公会议题》并附相关需与会人员提前审阅的材料,于会前二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人员。

2.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3.会上,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有相关列席人员汇报并回答问询。

4.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应简洁、明确。

5.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正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6.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法律顾问等讨论或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必须组织召开相应会议或咨询专门听取意见。

7.对学校职权之外的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四、会议决定的落实

1.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讨论情况,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

2.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3.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会议的决定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对需要进行公示的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五、本规则由校长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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