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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校友会

第二条 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母校与校友间的密切联系、促进校友间的团结与合作。为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增强母校的凝聚力,促进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由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是地方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本会接受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四条 校友会的任务
(一) 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教育经验交流等活动,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二) 对外积极宣传母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三) 组织校友联谊、互动活动,增强校友与母校的感情、互通信息,加强团结与共同进步;
(四) 协助母校收集与整理校友信息资源,加强协作互相交流与开展校史研究;
(五) 承办母校校庆纪念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六) 负责编辑、印发《校友通讯》;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二)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正式会员:
(三)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各届毕业生,结业生及各类培训班学员;
(四) 现任或曾在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任教任职者;
名誉会员:
(五)非外事背景,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以及热爱本校的外在人员均可;

第七条 会员入会退会程序:
(一) 向本团体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系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的相关资料;
(二) 交秘书处审核通过,由理事会批准,列入会员名册,并由校友会办公室发放会员证;
(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长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获得校友会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自愿捐赠本会活动基金。
(六) 关心母校发展及校友会工作,积极维护母校名誉。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会,会员认为有必要时会员大会可以提前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选举理事;
(二)审议并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确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审定本会章程;
(四)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由会长提议召开,理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进行表决,获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有关活动;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负责年度核查和备案;
(三)选举会长(理事长)一名,副会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四)提出审定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
(五)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和所属机构设置;

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副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 本会在理事会领导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学校拨给一定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使用,按时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由校方财务代管。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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