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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学校实习学生学分管理办法

来源:青岛外事学校 发布时间:2023-07-16 11:58

实习学分是指参加第三学年的全日制实习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进行汇总评定。

(一)、基本学分的评定:

实习基本学分=实习鉴定成绩+出勤分+表现分+专业技能分

1、实习鉴定成绩: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双重管理,除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外,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考核成绩,满分为5分。

2、出勤学分:实习学生应保证满勤,病事假须按手续办理,满分为10分。

1).病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不扣分。

2).病假3天以上(包括3天),每增加1天扣0.1分。如患严重疾病,据病情另行处理。病假超过两个月,应办理休学或勒令休学。

3).迟到、早退1次,扣0.1分。

4).事假一天扣0.2分。

5).旷工一天扣0.5分,累积旷工达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工达10天着,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周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表现学分:根据实习中(以实习老师抽查为依据)着装、礼貌礼仪、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方面累计,满分为10分。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

折合分

8-10分

6-8分

4-6分

0-4分

4、专业技能分:满分为5分。

1)能够认真参加实习单位和实习老师组织的技能、例会培训。满分3分,缺勤一次扣0.5分;

2)要求每月有小结,月底上交,学期满分2分,根据总结质量和上交是否及时每次得0-0.3分。

(二)、具体的实习管理扣分细则见附件三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

学生在实习中有以下优秀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励加分:拾金不昧、好人好事、优质服务、热情周到受表扬、见义勇为、服务明星、技能比赛获奖等,每次加0.5-1分,3分封顶。

(四)、实习学分规格:根据以上学分评定办法,除奖励学分外,学生在第三学年实习,每半年(6个月)为30学分。两学期可获得的实习总学分为60分,最高为66学分。

 

 

 

 

 

附件三

实习管理扣分细则

1、头发:应干净整齐,不允许染发、烫发或留怪异发型,女生若留过肩头发,须用暗色发卡或发带扎起,违犯要求者,发现一次扣0.2-0.5分。

2、服装:进单位着正装,进校着校服,凡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扣0.2-0.5分。

3、化妆:可化淡妆(回校不允许),女生浓妆艳抹,发现一次扣0.2-0.5分。

4、怕苦怕累,没有完成任务或不听指导师傅教育的,扣0.2-0.5分。

5、回校迟到扣0.1分,在规定回校日不回校却不能说明原由的,扣0.2-0.5分。

6、不服从学校或实习单位工作安排,逃避或擅自离岗的,扣1--3分。

7、有抽烟、喝酒等较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的,1-3分。

8、不尊重师傅;与实习单位人员争吵却不听劝阻的,扣1-3分。

9、因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效率不高,被客人投诉的,扣1-3分。

10、在未经同意擅自调离实习单位,扣3-5分。

11、工作不认真粗心或不按规程操作,发生工作事故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扣 3--5分。

12、因严重违纪被退回的学生(不包括单位内部原因),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退回学生按处分等级扣5--15分。

13、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给学校、实习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5-15分。

14、有违法行为发生的。如打架斗殴、偷盗、敲诈等行为,扣10-30分。

15、其它未列的违纪事项发生且情节较轻的(扣1-5分),情节较重的(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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